一、大学生参军入伍服役期间享有义务兵的正常待遇
1、义务兵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3、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有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二、享有的优惠政策
1、享受一次性学费补偿优待。对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可获得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学费补偿,四年最高可获得3.2万元的学费补偿。
2、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和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部队津贴、供给制生活费、退役费等3.9万元左右(内地标准),并由地方政府发放优待金4.3万元(以2016年退役士兵为例,优待金为2015年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3、自2016年起,我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本科生(含在校生、新生)7000元、专科生(含在校生、新生)5000元标准发放。部属高校、省属高校、行业高校、外省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当地市级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月1日前,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4、自2016年起,我省实行进藏兵(含高原条件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月1日前,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5、享受复学转专业政策。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在我校享受二本专业转一本专业,原来是一本专业的可以选择其它专业学习。
6、享受复员就业绿色通道。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2年后,复员回学校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
7、享受加分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新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考研全部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
8、享受升学政策
(1)大学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大学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4)高职(专科)学生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当扩大。
(5)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免费入读普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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