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什么是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
A在兰州市区域内注册运营,以创业孵化服务为主,孵化功能和设施配套齐全,能够依托社会和市场资源,为创业者、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孵化服务,包含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事务代理、政策对接、融资服务、法务财务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等专业化孵化服务,具有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孵化管理机制,通过孵化创业带动更多就业的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按照规定条件、孵化服务活动开展较好的可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
Q2申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要符合那些认定条件?
A新申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严格按照《兰州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管理办法》认定条件执行。申报主体应当是在兰州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机构,具备稳定的孵化运营场所、完善的基础设施、健全的孵化管理制度、专业的指导服务人员、配套的孵化服务功能、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有效开展创业孵化服务,原则上新申报运营主体应已被认定为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
Q3申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流程有哪些?
A(一)提交申请。申请认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单位向所在县区人社局及三区管委会相关负责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初审推荐。县区人社局及三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推荐材料包括:县区推荐报告、申请单位申报资料。
(三)复审评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通过审核材料、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复审评价,提出复审评价意见和拟认定示范基地名单。
Q4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有哪些扶持政策?
A(1)对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已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进行实地考核评估,按照考核评价得分可评为A、B、C、D、E等次。对年度考核评价为A等次(优秀)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20万元补贴,考核评价为B等次(良好)的给予10万元补贴,对考核为C等次(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可申请享受孵化成果补贴。
(3)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择优推荐申报新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园区)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新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园区)的,再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Q5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扶持政策
A主要内容:进一步扩大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扶持范围,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适用条件:(1)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2)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群体人员的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3)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含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等奖补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应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提出。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等费用。
申请程序:具体由市场主体到注册地所在的县区人社部门申请,申报材料根据当地人社部门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