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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来源: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时间:2025-05-14

一、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生活补贴

项目人员范围:(1)省级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2)市级项目人员范围:酒泉市户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发放流程: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人员资料提交市县区人社部门,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二、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标准: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

申领流程: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照5000元标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困难学生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省内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孤儿、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体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孤儿、特困救助供养)相应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须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对符合条件在酒泉市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申领流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应向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向县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六、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在酒泉市内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补贴标准: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群体人员的市场主体,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申请流程:采取市场主体自愿申报原则,由市场主体按照营业执照所属地向各县(市、区)人社局提交申报资料。各县(市、区)人社局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深入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核查,县(市、区)人社局对符合条件拟补助的市场主体报市人社局复审、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七、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对象: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领流程: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工资发放证明等,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八、公益性岗位安置

申请对象:毕业后6个月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与用工报酬之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超出岗位补贴标准部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列支。

申请流程:开发公益性岗位单位发布公告,与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对接后,拟安置高校毕业生向所在社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就业创业证;人社部门审核后进行安置;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最长不超过3年,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岗位补贴资金按月拨付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九、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领流程: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十一、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每人600元-1500元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分A、B、C、D四类,A类1500元/人,B类1200元/人,C类1000元/人,D类600元/人。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十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人。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等,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申领补贴的仍需提供复印件。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十三、酒泉人才驿站

申请对象:大学毕业前1年至毕业后2年期间,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意愿来酒求职就业的非酒泉户籍未就业大学生和酒泉辖区内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大学生。

享受标准:为入住人才驿站的大学生提供最长7天的标准间住宿费用减免服务,前2天免费入住,第3天按成本价入住,第4-7天按协议价优惠入住。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除外,其他时段均可享受。符合条件大学生可在同一县(市、区)享受1次住宿费用减免服务,累计在酒泉不同县(市、区)享受2次住宿费用减免服务。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通过“酒泉人才网”(www.jqrc.net)或“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内的人才驿站栏目申请入住。